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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己不勝其樂”之“不勝”義辨
作者:方一新
來源:《光亮日報》
時間: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七月十五日戊寅
耶穌2025年9月6日
圖1
【國學爭鳴】
《論語·雍也》有一段話,是孔子對顏回的評價:“子曰:‘賢哉,回也!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,人不勝其憂,回也不改其樂。賢哉,回也!”這段內容,在以下兩種出土文獻中也有相應的記載。
安徽年夜學躲戰國竹簡(以下簡稱“安年夜簡”)《仲尼曰》簡10:“仲尼曰:‘一簞食,一勺漿,人不勝其憂,己不勝其樂,吾不如回也。’”
湖北荊州王家嘴楚墓竹簡(以下簡稱“王家嘴楚簡”)《孔子曰》:“孔子曰:‘一簞食,一勺漿,人不勝其……不勝其樂,吾不如回也。’”
傳世本《論語》與兩種出聚會場地土文獻比,“人不勝其憂,回也不改其聚會場地樂”一句,傳世本之“不勝”“不改(其樂)”,出土文獻分別作“不勝”。
徐在國、顧王樂《安徽年夜學躲戰國竹簡〈仲尼〉篇初探》(《文物》2022年第3期,以下簡稱《初探》)指出:“今本‘堪’,安年夜簡作‘勝’。邢昺疏:‘堪,任也。’《說文》:‘勝,任也。’二者意思雷同;今本‘回也不改其樂’,安年夜簡作‘己不勝其樂’。今本‘回也不改其樂’之‘樂’,應為顏回之所樂,楊伯峻譯作‘顏回卻不改變他自有的快樂’。而簡本‘己不勝其樂’是針對上文‘人不勝其憂’而言的,意謂本身不克不及蒙受‘其樂’,此‘樂’應是指人之‘樂’。”
陳平易近鎮、魏逸暄《新出楚簡與〈論語〉“賢哉回也”章新知》(《光亮日報》2024年11月23日第11版“國學”版,以下簡稱《新知》1對1教學)專門比較了上述異文,指會議室出租出:“《論語》的‘人不勝其憂,回也不改其樂’,在《仲尼曰》《孔子曰》中作‘人不勝其憂,己不勝其樂’。引《爾雅·釋詁》、《管子·進國》尹知章注、《漢書·賈山傳》顏師古注‘堪’‘勝’互訓例,認為:“‘勝’與‘堪’可互訓,‘人不勝其憂’即‘人不勝其憂’,說的是別人不克不及蒙受此憂愁。”“但在‘己不勝其樂’一句中,‘勝’訓‘堪’則難瑜伽場地以說通。”
在引述《初探》“此‘樂(指‘己不勝其樂’之‘樂’——引者)’應是指人之‘樂’”后,《新知》認為:“從‘人不勝其憂’與‘己不勝其樂’的對舉看,‘己’明顯與‘人’相對,‘其樂’應當是就顏回而言的。‘不勝’可用作表現很是的水平副詞,與‘其樂’搭配可描述樂之深,但‘會議室出租不勝’的這一用法沒有先秦時期的明確用例,故較為可疑。‘勝’或可訓‘遏’。《國語·晉語四》‘尊明勝患’,韋昭注:‘勝,猶遏也。’”“朱熹《論語集注》以‘不以害其樂’來解釋‘回也不改其樂’,‘勝’若訓‘遏’,則恰可與朱熹的解釋相呼應,與‘改’的對應關系更明顯。總之,《仲尼曰》與《孔子曰》的兩個‘不勝’當需求區別對待,如若一概將‘勝’解釋為‘堪’,則難以疏浚文義。”
此外,在討論《論語》與《仲尼曰》孰先孰后的問題時,《新知》分歧意徐、顧《初探》“《仲尼曰》的表述更為原始,《論語》的表述是經過潤色的結果”的意見,認為:“《論語》此章相對更為舞蹈教室原始。”提出了三個來由,“其三,交流‘人不勝其憂,己不勝其樂’的兩個‘不勝’意義不盡分歧,似乎是為了情勢上的分歧而強行統一的結果。”
也就是說,安年夜簡、王家嘴楚簡“(己)不勝其樂”,今朝至多有兩種解釋:
其一,徐在國、顧王樂認為安年夜簡《仲尼曰》“己不勝其樂”的“勝”仍作“堪”(蒙受)解,句意謂本身不克不及蒙受其“樂”,此“樂”是指“人”之“樂”。
其二,陳平易近鎮、魏逸暄不教學場地贊同《初探》說,認為此處“人不勝其憂”與“己不勝其樂”對舉,“‘己’……應當是就顏回而言的”。以“遏”釋“己會議室出租不勝其樂”的“勝”,意謂不克不及抑止本身的快樂。朱熹《論語集注》以“不以害其樂”釋“回也不改其樂”,《新知》認為,以“不遏”釋“不勝”,這樣兩說就“相呼應”了。
按:安年夜簡《仲尼曰》“己不勝其樂”、王家嘴楚簡“不勝其樂”,“其樂”都應該是顏回(自認為)之樂(即文中所謂“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”之樂),而非眾人之樂(指較好的飲食和棲身環境),《初探》說殆不成從。但《新知》以“遏”釋“己不勝其樂”的“勝”,認為“《仲尼曰》與《孔子個人空間曰》的兩個‘不勝’當需求區別對待”,則不合適“不勝”在先秦時期的應用情況,有違語言的社會性及詞義的前后統一性,當可商議。
為了考核“不勝”的含義,我們對先秦“不勝”一詞作了粗略的調查統計。先秦時期,“不勝”共出現了120例,其義項年夜致有六個:(1)未能戰勝,不敵。56例。(2)沒有強過,超過。15例。(3)不抑制。2例。(4)不克不及蒙講座場地受,禁不起。3聚會場地0例。(5)不盡。14例。(6)不相當、不相符,不如。3例。
安年夜簡《仲尼曰》、王家嘴楚簡《孔子曰》“人不勝其憂”,與《論語·雍也》“人不勝其憂”相對,“勝”是忍耐、蒙受義,“不勝”猶言“不勝”,“說的是別人不克不及蒙受此憂愁”(《新知》),這是沒有疑義的。
關鍵在于兩種簡牘后半句“己不勝其樂”,這句里面,己,本身、本身;站在說話者孔子的角度來說是“彼、他”,指顏回。“其”解釋為“此中的”,代指“一簞食,一瓢飲,教學在陋巷”這個特定處境,而非指任何人。別人不克不及蒙受此中的“憂約之苦”,而顏回不克不及盡享此中的超然之樂。“其樂”表現“某種際遇中的快樂”。《晏子年齡·內篇雜上》:“晏子飲景公酒,令器必新,家老曰:‘財缺乏,請斂于氓。’晏子曰:‘止。夫樂者,高低同之,故皇帝與全國,諸侯與境內,自豪夫以下各與其僚,無有獨樂;今上樂其樂,下傷其費,是獨樂者也,不成。’”其樂,指賦斂奢侈之樂。又《墨子·七患》有“上不厭其樂,下不勝其苦”的說法,瑜伽教室與《晏子》意趣相當,也都是針對某種奢侈情況而言。“不勝其樂”之“勝”乃蒙受、容受義,“不勝”言不克不及蒙受,蒙受不了;“不勝其樂”猶言快樂良多,多到蒙受(享用)不了。無妨對比一下“己不勝其樂”與“回也不改其樂”:簡牘直述(顏回)快樂多到蒙受不了,意謂他很快樂;而《論語》則相對委婉一些,謂顏回對他所處的生涯環境處之怡然,自得其樂。前者略顯夸張,后者比較平實,總體意思接近,但表述各有分歧。
“不勝”表“不勝”,人所周知;但“不勝”能否可以用于積極層面,表現(好的東西)蒙受不了?從先秦文獻看,確有這樣的用例。
《管子·法法》:“凡赦共享空間者,小利而年夜害者也,故久而不勝其禍。毋赦者,小害而年夜利者也,故久而不勝其福。”又:“惠者,多赦者也,先易而后難,久而不勝其禍:法者,先難而后易,久而不勝其福。”
《管子》這兩例是說,但凡主張赦宥犯錯者的,因為“小利而年夜害”,“故久而不勝其禍”,時間長了,國家會無法蒙受由此帶來的禍害。而“毋赦者,小害而年夜利者也,故久而不勝其福”是說不赦宥犯法錯者,會碰著小麻煩,卻會獲得年夜好處,一朝一夕,福氣多得都蒙受(享用)不了。兩例“不勝其福”都與“不勝其禍”相對,用于積極層面,指福氣良多,多得都蒙受(享用)不了。
比較有興趣思的是,類似兩種出土文獻并列應用“不勝”的用法,在出土文獻里也已經見到,《郭店楚墓竹簡·成之聞之》7:“一宮之人,不[圖1](勝)丌(其)敬。”又《郭店楚墓竹簡·成之聞之》8:“一宮教學之人,不[圖1](勝)丌(其)﹝哀﹞。”又《郭店楚墓竹簡·成之聞之》9:“一軍之人,不[圖1](勝)丌(其)瀦(勇)。”這3句里,“不勝其敬”“不勝其勇”都用于積極方面,分別指“一切宮中的人都會非分特別肅敬”“全軍將士都講座場地會額外勇敢”(參看劉釗《郭店楚簡校釋》)。
是以,筆者認為:“不勝”不但可以用于消極方面(這是常義),言不勝,指不克不及蒙受,不克不及忍耐,“不勝其憂”,即不克不及忍耐其憂。同時講座場地,也可用于積極方面,“不勝其樂”,是說顏回本身獲得的快樂多得蒙受(享用)不了,言顏回對本身的生涯狀態很是滿足,沉醉于其樂,眾人眼中“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”很是艱苦,而顏回則自得其樂,樂此不疲,因為他最基礎不在乎這些。
這樣看來,安年夜簡《仲尼曰》、王家嘴楚簡《孔子曰》的兩個“不勝”,都相當于“不勝”,“勝”是蒙受、禁得起義,“不勝”就是不克不及蒙受、無法蒙受義,只是一個指蒙受壞的結局(不勝其憂),另一個則指蒙受好的結果(不勝其樂)。兩個“不勝”在詞匯語義方面并沒有本質的分歧,就水平而言,“不勝”指不克不及蒙受其多;前后均用“不勝”,正可凸顯負面與正面兩者的對比。是以,《初探》從“樂”作文章,謂“己不勝其樂’是針對上文‘人不勝其憂’而言,意謂本身不克不及蒙受‘其樂’(指人之‘樂’)”;《新知》認為“兩個‘不勝’當需求區別對待”,釋“勝”為遏,“己不勝其樂”意謂不克不及抑止本身的快樂,均未得其實。
《初探》《新知》之所以提出上說,重要在于不清楚“不勝”既可用于消極方面,也可用于積極(好的)方面,安年夜簡、王家嘴楚簡前后均用“不勝”,正可體現負面與正面兩者的鮮明對比。正因為對“不勝”可用于積極層面的用法、詞義的不清楚,且后世此類用法較少見到,故輾轉為說。
行文至此,關于傳世本《論語》與安年夜簡《仲尼曰》、王家嘴楚簡《孔子曰》孰先孰后的問題,筆者認為,假教學如原文作“人不勝其憂,(顏)回也不改其樂”,文從共享會議室字順,不太能夠為求情勢分歧而被后人改為“人不勝其憂,己不勝其樂”這樣后一“不勝”含義不明(其實是我們明天不明,當時人確定是明白的)的句子,這樣看來,《初探》所說的“《仲尼曰》的表述更為原始,《論語》的表述是經舞蹈場地過潤色的結果”,比較合適實情,當可托從。
前私密空間人行文紛歧定那么通曉清楚、避重復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鄰國之平易近不加少,寡人之平易近不加多,何也?”這里的兩個“加”,時賢或產生疑問,增可以說“加”,怎么減也說“加”,分歧理——故對“加少”的“加”給予各種解釋。其實,《孟子》此處的“加”瑜伽場地,交流都指在原有基數上有所變化,“加多”指增添,“加少”指(在原有基數上)減少,與安年夜簡、王家嘴楚簡此例類似,“不勝”的這種用法,與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中“不加多”“不加少”類似,或為強調正、負二者差異舞蹈場地對比而有興趣為之共享空間,實在不用曲為之說、強作分別。
責任編輯:近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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